规范会计委派工作秩序和管理,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,提高委派会计工作质量,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。下文是海口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,欢迎阅读!

海口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
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委派会计人员是指经会计服务管理中心按照《海口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方案》要求被考核录用,由市财政局派到行政事业单位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
第二条 会计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管理、业务指导、培训、业务考核、奖惩、录用、委派任职等工作。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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