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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
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决定,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主任。人口少于五百人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,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。下文是黑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>办法,欢迎阅读!
黑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>办法
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,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,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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